我市第一个瑶族文化保护区获批设立
来源:贺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0-11-27 08:57   

近日,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我市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 贺州市南岭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获批设立。

贺州市地处桂、粤、湘三省交界的南岭民族走廊的中心地带,瑶族人口聚集,近30万瑶族同胞与各民族人民和谐共处,活态传承着璀璨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我市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别集中,占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65%以上;特色非常鲜明,《瑶族长鼓舞》、《瑶族蝴蝶歌》、《瑶族服饰》、《瑶族盘王节》等被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形式多种多样,瑶族传统歌舞、民俗、礼仪、传统手工技艺、传统美食等等活态传承至今;内涵保持完整,传统的瑶族民族民间文化在日常生活、生产及节庆活动中活态传承,并成为当地人民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

贺州,有着对瑶族文化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必要条件和独特优势,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贺州瑶族人民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的文脉基因,是贺州民族创新发展磅礴伟力的重要源泉。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法﹝2018﹞1号)文的精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南岭瑶族(贺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与建设工作纳入《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发展规划(2018-2025年)》(厅发[2019]98号),并将其作为促进公共文化繁荣的重点项目。为切实加强我市瑶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利用工作,我局会同广西民族大学瑶学中心编制完成了《南岭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35)。完成了《总体规划》的评审、征求意见及合规性审查等相关程序。为尽快完成自治区级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的申报,推进我市文化东融,我局向市政府上报了请求设立市级南岭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的请示,2020年11月19日,贺州市人民政府以贺政函﹝2020﹞552号文批复:同意设立贺州市级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名称暂定为“贺州市南岭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

贺州市南岭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的主要内容是:整体保护和传承发展全市已登记在册的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之相关联的贺州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发掘整理和研究提升生态保护区内的瑶族文化资源,资助和扶持生态保护区内非遗传承人的传承保护活动,推动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推进我市瑶族文化传承、保护、研究及开发利用相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助推依托瑶族文化的乡村振兴和保护区内的民族团结进步。

我局将会同各有关县(区)、部门,以设立“贺州市级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为契机,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我市瑶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全市文旅融合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创新性转化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用好用活瑶族文化遗产资源,助推贺州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下一步,我局将抓紧推动南岭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列入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工作。

贺州市南岭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是我市第一个全市级的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市瑶族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发掘整理、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领域的一件大事,对促进全市各个瑶族支系(盘瑶、平地瑶、土瑶)整体性保护和发展,以及各瑶族支系之间、瑶族与各民族之间的融合相处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促进南岭民族走廊的民族团结具有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级南岭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的批复.pdf